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4执2124号

高某某、刘某某、冯某某、李某某:

关于(2021)陕0824执2124号案件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冯某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靖边县人民法院(2018)陕0824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某某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2021)陕0824执恢845号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总对总查控系统、线下调查均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刘某某、冯某某、李某某,被执行人李某某依法到庭并自动缴纳本案全部案件款24000元以全部兑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李某某负担、案件受理费250元由申请执行人高某某负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24执212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6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