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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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亿联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陕西亿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二、由被告陕西亿联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78510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从2018年3月12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0元(原告已预交)3890,减半收取1945元,由被告陕西亿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45***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