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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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3执恢711号

姚洁、王煜文:

本院受理的(2018)陕0103执1250号姚洁与王煜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3民初53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王煜文已自动履行全部案件款20608元,交纳执行费209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03执恢711号[首执案号:(2018)陕0103执12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8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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