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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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3执恢711号 姚洁、王煜文: 本院受理的(2018)陕0103执1250号姚洁与王煜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3民初53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王煜文已自动履行全部案件款20608元,交纳执行费209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03执恢711号[首执案号:(2018)陕0103执12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8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