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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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726执576号 魏红丽: 关于你罚金一案,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726执57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由魏红丽交纳罚金2000元。魏红丽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本执行人魏红丽主动交纳了2000元罚金。据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2018)陕0726刑初48号刑事判决书中魏红丽应交纳2000元罚金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4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