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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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至兑现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兑现时扣除已付利息4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6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