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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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泾河新城佳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欠***的工程款2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支付***23200元;由***支付5800元,并按年利率的3.85%承担欠款利息(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支付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95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承担240元,由***承担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