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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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万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盐城轩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 盐城安畅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滨海万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5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4元,减半收取1077元,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滨海万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7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负担3500元。 (该款汇入原告滨海万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账号:32×××9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54元(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89)。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