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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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河滨路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划被执行人***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4327.89元,***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1917.98元,***财付通账户内1201元的存款人民币元至府谷县人民法院案件专户在建设银行府谷县人民西路支行61001697354052502343账户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