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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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河滨路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划被执行人***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府谷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款元至府谷县人民法院案件专户在建设银行府谷县人民西路支行6232814120000153069账户内。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府谷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次冻结到期如需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