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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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221执623号 被执行人吴祖光: 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吴祖光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吴祖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吴祖光立即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8)湘1221民初89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承担案件受理费义务。 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将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19160.5元执行到位,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