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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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继承韩某某遗产的范围内清楚韩某某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23日起按年利率12%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如果被告***、***均放弃继承韩某某的遗产,则直接以韩某某的遗产清偿韩某某所欠原告***的上述债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在继承或清理韩某某遗产范围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