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湖南欢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澧县××街道多安桥居委会远智东方春晓1栋湘(2018)澧县不动产权第0××8号、0××9号、0××0号、0××3号、0××4号、0××9号商铺六间,查封期间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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