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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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湖南欢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澧县××街道多安桥居委会远智东方春晓1栋湘(2018)澧县不动产权第0××8号、0××9号、0××0号、0××3号、0××4号、0××9号商铺六间,查封期间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