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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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012元及逾期利息(2018年11月3日-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息至清偿完毕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本案判决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