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炜能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京02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