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0月28日签署的《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7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7-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