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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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0月28日签署的《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7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