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
北京至高美术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至高美术馆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签署的《协议书》于2018年9月19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00元,原告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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