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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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10000元、伤残费用110000元,合计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三责险限额内赔偿原告***4013.8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32.65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546.4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70元、鉴定费307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53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3204元,被告***承担1068元,被告***承担1068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中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1-31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