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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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达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8529元。 如未按以上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