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 长沙云昊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长沙云昊机械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10856.08元,并自2017年1月28日起就实际欠款本金总额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沙云昊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39元,由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