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7民初3344号民事判决第三、五、六、七、八、九、十项;

二、撤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7民初334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三、***与***关于上海市长寿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于2018年5月18日签订的《续租协议》于2020年3月26日解除;

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20年1月27日至2021年4月16日之间的租金及使用费人民币6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人民币7,000元,由***负担。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4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820元由***负担人民币1,533元,由***负担人民币1,2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752.5元,由上诉人***负担人民币5,702.5元,由***负担人民币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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