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沁水县龙港镇马邑村民委员会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21执恢57号 申请执行人:***,男,**960年**月**日出生,汉族,沁水县龙港镇人,农民,现住本村。 被执行人:沁水县龙港镇马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沁水县龙港镇马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4月24日做出的(2018)晋0521民初387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标的额为172039.5元。 进入执行程序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沁水县龙港镇马邑村民委员会账户上的存款176391元(包括诉讼费1870.5元、执行费2481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晋0521民初387号民事调解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