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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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48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16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支付时扣减被告***已支付的15000元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审?判?员???任亚梅 ? ?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马聪聪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