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48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16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支付时扣减被告***已支付的15000元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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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任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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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马聪聪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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