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视美星(天津)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视美星(天津)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签订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8年11月24日解除; 二、被告中视美星(天津)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2953607.5元; 三、驳回原告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385元,由原告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9190元,被告中视美星(天津)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