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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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款人民币一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至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判决给付之日按年利率3.85%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5元,原告承担50元,其余175元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