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185640元,利息4440225元。从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7185640元,按照2020年10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15.4%计算;

二、被告青岛韶阳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乐好家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亘源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安医安医堂中药诊所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国策苍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告青岛国策圣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山东翔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睿益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合一康细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亘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被告青岛鼎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汇祥盛工贸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天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双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国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中兆基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亘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悦新新一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济南天业盛泰投资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天业亘源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被告山东中悦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悦新新一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祺翔投资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宸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即墨天业亘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祥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利茂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山东万浩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伍吉佳工业互联网产业园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翔航天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悦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航天中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益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亘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浩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翔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悦新翔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山东万创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0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60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150286元,原告***负担157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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