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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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货款78,9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上诉人***负担4,734.55元,被上诉人***负担465.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40元,由上诉人***负担1,774.2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65.75元;上诉人***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60元,退还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