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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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 北部战区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内分别赔偿给付原告***部分医疗费10,000元、车辆财产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赔偿给付原告***部分医疗费38,353.49元[(64,790.70-10,000)×70%]; 以上赔偿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如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不承担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原告其它诉讼请求依法驳回;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