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属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大道分公司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属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4民初2318号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明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仕文,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填。

被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大道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艺橙。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大道分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翰旻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钟烨瑾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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