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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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粤0604执756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