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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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北京)校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 北京约克斯毛针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起点(北京)校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4991614.33元、违约金300000元,共计5291614.33元。 二、被告***、***、***对被告起点(北京)校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30元,减半收取27215元,由被告起点(北京)校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