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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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荣成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荣成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荣成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款178901.10元及利息(以178901.1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起至2019年8月份19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178901.1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执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939元(系减半收取计),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