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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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525执195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牛为勇,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书面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525民初3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邴广兴 审判员张熙岩 审判员刘鑫鑫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郝雯倩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