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525执195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牛为勇,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书面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525民初3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邴广兴

审判员张熙岩

审判员刘鑫鑫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郝雯倩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