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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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79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98000元为本金,自2012年6月14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至付清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39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62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