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14日签订的《店面转让协议书》、与被告***于2019年5月15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书》于2020年3月18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房租款5500元及空调款5000元,合计1050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2000元,赔偿损失10000元,合计12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9元,由原告负担2246元,被告***负担63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9元。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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