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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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864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19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为360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864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月1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4.1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负担(此款***已预缴,由***在实际履行时直接向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