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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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万元及利息(以9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2月31日至款还清之日止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