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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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借款本金43958.17元、利息1284.56元、复利36.92元、罚息559.71元(暂计至2019年11月5日止,之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当被告***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时,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对被告***名下位于管城回族区XXXXXX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