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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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636执1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葛勇梅与被执行人刘小龙、刘长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冀0636民初6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小龙、刘长久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葛勇梅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长久主动将执行标的款交来顺平县人民法院,案件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冀0636民初6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葛勇梅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已由被执行人刘小龙、刘长久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36民初68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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