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37,100元及欠付利息83,700元,同时以1,237,1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7月7日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06元,减半收取18,403元,由被告***、***负担8,896元,原告***负担9,50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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