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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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6月14日签订的《链果优品线下门店加盟联营合作协议》及2019年7月6日签订《协议书》。

二、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返还原告***加盟联营合作金、合作保证金共计38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1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诉费750元直接汇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户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并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将银行回单提交本院,逾期不交亦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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