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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