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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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归还代偿款224,512元、转账手续费40元,并支付利息16,473.38元(截至2019年8月19日),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24,55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