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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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朝鲁门巴雅尔、王海青的存款或其他款项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04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75%计算),执行费1400元。同时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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