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宇通碳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山西祁县宇通碳素有限公司账户中16000000元存款的冻结。公司账户: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行账户,银行账号×××,行号102175801254;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行账户,银行账号×××,行号102175801254;3、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