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宇通碳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山西祁县宇通碳素有限公司账户中16000000元存款的冻结。公司账户: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行账户,银行账号×××,行号102175801254;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行账户,银行账号×××,行号102175801254;3、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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