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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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8执1067号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安冬仙: 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冬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4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安冬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当日偿还申请人标的款720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00元,案件仲裁服务费人民币140.00元,执行费人民币5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安冬仙自动履行本案标的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案件仲裁服务费、执行费,现以生效法律文书(2019)衢仲网裁字第56042号《裁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