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黔2702执704号

周禹兵、王海波:

你/你单位与熊志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2019)黔270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人熊志明支付25万元及相应利息;

承担案件受理费2525元;

承担本案执行费约3650元(以实际到位金额计算执行费)。

………………………………………

特此通知。

附:(2021)黔2702执704号当事人缴款通知书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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