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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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黔2702执704号 周禹兵、王海波: 你/你单位与熊志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2019)黔270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人熊志明支付25万元及相应利息; 承担案件受理费2525元; 承担本案执行费约3650元(以实际到位金额计算执行费)。 ……………………………………… 特此通知。 附:(2021)黔2702执704号当事人缴款通知书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