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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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12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6月10日止以本金200万元计算,自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10月16日止以本金160万元计算,自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2月17日止以本金150万元计算,自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4月20日止以本金140万元计算,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31日止以本金130万元计算,自2020年6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本金120万元计算,其中自2019年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如超出年利率10%,则按照年利率10%计算),同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2万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