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参照2019年8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5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466.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