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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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摄影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有限公司支付承揽款189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承揽款18900元为本金从2020年7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二、驳回佛山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违约金。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474.10元(佛山市***********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摄影店、***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逾期未交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佛山市***********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诉讼费474.1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