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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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投资款103250元给原告***;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以103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清偿款项完毕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以30975元为限额)]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7.97元,保全费1138.98元,合计2526.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1387.97元,保全费1138.98元,合计2526.95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1387.97元,保全费1138.98元,合计2526.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